谢逸生律师,九十年代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会理事,现系司法部注册律师,同时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曾在广州及珠三角地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南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历程三十年,代理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所经办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及地方电视台等媒体报道。
【专长领域】
商品房的认购、预售、买卖、担保、交付、产权登记等环节的风险防范及纠纷处理;二手房、公房、农村房及其他特殊类型房屋买卖的风险防范及纠纷处理;房产共有、继承、离婚分割的处理;房屋相邻纠纷的处理;房屋租赁纠纷处理;对房产纠纷判决提出上诉、申请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的办理;涉房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执业特点】
三十年法律服务历程始终关注、研究房屋买卖法律风险防范及纠纷处理,对当事人倾尽一生积蓄的房产有着强烈的法律保护情怀。对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典型判例有着扎实的研究。常年奋战在法庭,严格依法办案,恪尽职守,代理风格胆大心细,逻辑严谨,视解决问题为第一要务,办理了大量急、难、险、重的房产纠纷案件,尤其在代理二审、执行异议之诉、刑民交叉类等案件有很高的成功率,是极具专业特色的房产诉讼专家型、复合型、实战型律师,赢得了司法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经典案例】
某房产合同诈骗案:2009年10月29日,当时还在广州执业,接手了一起来自甘肃当事人的房产合同诈骗案,情况紧急,连夜撰写《刑事控告书》,次日一早便递交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局请求迅速立案侦查。岂料当时警方极其繁忙,一时无法出警,为抓住最佳时机,决定冒险独自前往犯罪集团所在地,与对方展开周旋和谈判。期间虽遭遇恐吓,但始终临危不惧,一边与警方保持联系寻求支援,一边以法律为武器进行严正交涉。最终,在警方到达现场之前,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部购房款。事后,公安机关对律师的处置方式给予高度认可,当事人激动万分,专程送来一面写有“有勇有谋大律师”的锦旗,以示谢意。
某房屋买卖合同案【(2018)桂**民终71号】因卖方一房多卖引发纠纷。接受买方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控告,但公安局内部对此有诸多分歧,反复交流未能刑事立案。返回律所后,迅速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深入分析案件走向,认为继续坚持刑事程序可能因为法律上有争论导致程序空转、延误维权时机。反复推敲,精心论证,果断调整诉讼策略,转为以民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赢得胜诉获赔,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这一过程体现了专业判断与灵活应对的重要性,彰显了诉讼案件方向选择的关键作用。
某房屋买卖合同案【(2019)桂0**5民初1138号】: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合作建房”名义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实质上是规避法律监管、变相销售房屋。购房人发现后要求退房未果,遂委托谢逸生律师代理维权。谢律师深入梳理案情后指出,涉案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意图规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关于预售许可制度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遂与开发商展开协商要求退款,岂料开发商固执己见拒不退房退款,只能诉之法庭。庭审中,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详细阐述了该类“名为合作、实为买卖”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案【(2020)粤**民终958号】:开发商以“买房可坐享租金”为噱头促销酒店型楼盘,吸引业主购买。岂料业主购房后要求兑现租金承诺时却遭开发商拒绝,当事人千里迢迢找到谢逸生律师赴粤代理起诉要求退房退款。接受委托后面对之前已有业主起诉遭到全部驳回的不利局面,毫不气馁,不惧开发商的强大,不断挖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背后的法理,用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言辞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坚定不移地上下呼吁“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的基石性原则”,“若不支持诉请,法治社会将无法向前推进”,引发当地司法界强烈反响。最终,在严密的法律论证下,法院虽基于房地产市场稳定的考量未支持解除合同退房,但突破先前判例束缚,判决开发商履行给付租金承诺,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案【(2021)桂**民终4170号】:当事人的房屋因被房管部门错误登记至他人名下引发纠纷,打了多年行政官司要求撤销登记,岂料法院以房屋涉及国有银行贷款撤销登记会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为由而不予撤销,案件陷入僵局。满是焦虑和无奈的当事人辞掉原有代理人求助谢逸生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一堆诉讼材料一开始谢律师也是陷入迷惘,遂与法学院教授及北京律师团队展开深入研讨,废寝忘食研读《民法典》找到最贴切于案情的虚假登记损害赔偿之规定,深入挖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由》关于虚假登记损害赔偿”背后的法理,再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逐层进行分析,形成系统理论后重新写材料起诉,面对立案难、司法实践可供借鉴案例少、触动利益主体多、法学界意见有分歧的重大挑战面前,洞察纷繁,以坚忍为刃、以信念为盾,克服重重阻力,奋笔疾书代理意见,上下呼吁“让每一份不动产登记簿都承载公信,让每一次产权变动都彰显法治”,案件一波三折,一审、重审又上诉,上下奔走,历尽艰辛,最终得到上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并判决获赔,最大程度弥补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该案成为国内少见的虚假登记损害赔偿案件的经典之作。
某离婚房产纠纷案【(2022)桂 **民终 6353 号】:离婚房产分割案一审判下来后当事人非常不满,遂找到谢逸生律师代理二审。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焦点,雕章琢句撰写材料提起上诉,精准指出一审法院对三十多年前的国家有关福利房政策未作深入研究,且判决内容与当年法院生效调解协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二者“互相打架”。这一有力观点引起了二审法院的深入思考和高度重视。最后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百分百采纳了谢逸生律师的代理意见,案件得以逆转,彻底改判。委托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谢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高度评价。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改判有理有据,论证充分,就连对方当事人对判决理由也深表信服,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涉房产离婚类案件的经典之作。
某涉房产执行异议之诉案【(2023)桂 **民终 3204号】某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当事人面临房屋被法院拍卖、全家流离失所的紧迫困境。危难当头当事人找到谢逸生律师,接受委托研判后发现法院执行措施存在违法之处,随即采取“双轨并行”的法律应对策略:一方面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请求立即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中止执行;另一方面依法代理房产利害关系人迅速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实质性权利,力求在程序与实体两个层面阻断违法执行。期间遇到各种阻力,但依然强力多措并举、协同推进法律行动,案件最终成功保住房产不被拍卖,成功避免当事人陷入无家可归的危机。该案的妥善处理,充分彰显了法律监督机制与诉讼程序衔接联动、协同维权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律师在法律框架内运筹帷幄、精准施策、依法救济的专业能力。
某法定继承纠纷案【(2023)桂**民终2085号】案由虽为法定继承,但核心争议实则交织着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产权归属与被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及后续继承问题,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事实认定难度很大。一审判下来后当事人强烈不服委托谢律师上诉,面对复杂案情并没有畏难,而是全面审阅原审卷宗,逐页梳理证据材料,深入剖析法律关系,始终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工作态度,准确把握案件核心焦点在于厘清被继承房屋的原产权归属,而非仅囿于继承份额的表面分配。通过严谨的法理分析与证据整合,经充分论证,代理意见获得二审合议庭的高度认可,最终促使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生效后,对方当事人亦服判息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矛盾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某商品房买卖合同案【(2024)桂**民终1447号】:当事人因家庭变故无力继续支付按揭贷款,遂要求退房退款,但被一审法院驳回。当事人不服判决,忧虑重重找到谢逸生律师代为上诉。秉持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殚思竭虑,通宵达旦查阅卷宗、钻研法典,反复推敲法律条文的适用逻辑。由于法院案多人少,二审普遍实行书面审理,为避免法院审理流于形式,反复与法官沟通,以专业、耐心和坚持说服法院开庭,并接连向法院提交五份详尽的代理词,对《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层层递进的解读,不断探寻案件背后公平正义的法律真谛,与此同时,主动申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案件的审理,多方奔走、积极呼吁推动改判。极致的敬业令法官深为感动,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与联动协调下,当事人退房退款问题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一位知情法官说“你办理案件始终全力以赴,严谨细致的态度和对法律的执着追求,令人赞赏。”
某刑民交叉案【(2024)桂**执复18号】当事人因家庭成员被判刑及判处罚金,导致家庭唯一住房面临司法拍卖的困境,一家老小基本生存权受到严重威胁。走投无路之际,当事人找到谢逸生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临危受命,迅速研判案情后当即采取紧急法律行动:一方面火速提起析产之诉,明确家庭成员对房产的合法权益,强调“一人做事一人当,行为人应对其违法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禁止株连,是责任自负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立即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请求纠正基层法院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公开促进公正,向检察院申请对案件进行监督并同时向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专题汇报,寻求紧急帮助,恳请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多管齐下、争分夺秒的法律攻势很快取得成效,法院经审查后及时作出中止执行裁定,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评价
“在本案陷入僵局、我方看似难以挽回的关键时刻,正是谢律师独辟蹊径,提出了决定性的代理思路。他凭借专业的法律意见,将我方的权益从悬崖边上拉了回来,避免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这种在危急关头扭转局面的恩情,无异于救命之恩。”——某当事人
“谢律师的辩护词就像精密的手术刀,总能准确找到法律事实的病灶所在。”——某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同样的案件,我们当地的律师都没你来得勤,如此坚忍不拔的律师十分罕见。”——某粤东地区检察官
“代理意见字句铿锵,掷地有声,如惊雷唤醒沉睡的良知,如重锤叩击不公的铁门。”——某法学院教授
“谢律师的法庭陈述意见剥茧抽丝,将纷繁复杂的案情梳理得脉络分明,如阳光驱散迷雾,真相自然显露,令人豁然开朗。”——某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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